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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8:59:37 股吧网页版
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5-08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待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涉案金额:约 191,255,491.50 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 28,190.71 万元(未包含相关持续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25.2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2 起,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 27 起;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部分尚未审理完毕,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案件进展及影响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105
民初 93088 号《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 2 号

原告: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公司”)

原告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 88 号院甲 8 号楼 2 层商业 258

被告一: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韵华夏公司”)
被告一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93
被告二: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互娱公司”)
被告二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西路 22 号院三区 4 号楼 5 层
101-602 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被告三: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窑洼湖桥东侧东进国际中心 D 座 4 层 D401


二、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索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诉讼请求

1.判令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票房收益 121,447,480.00 元。

2.判令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
司支付违约金,以票房收益 121,447,48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按
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违
约金为 69,808,011.50 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191,255,491.50 元)。

3.判令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

索宝公司认为,索宝公司合法享有电影《鼠胆英雄》影片项目 77%收益权以及对文韵华夏公司所有的该影片项目发行收益 77%份额所对应的债权,索宝公司有权直接向发行方文韵华夏公司主张保底金的 77%份额;文韵华夏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底金,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文投控股、文投互娱公司、文韵华夏公司存在明显的人格混同,文投控股、文投互娱公司应对文韵华夏公司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的财产保全情况

经公司查询获悉,因索宝公司与文韵华夏公司、文投互娱公司及文投控股合

同纠纷一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存在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 2025-078 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申请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北京银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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