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
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和“双百行动”综合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医药”)负责人,具体包括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副职成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基本,鼓励先进,增量分享”为原则,以业绩与薪酬双对标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薪酬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基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考核体系,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目标体系,使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适当区分、有效衔接,力求精准、精炼,发挥考核牵引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长负责考核、确认总裁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总裁负责考核、确认副总裁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党委书记负责考核、确认其他党群领导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受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托负责本
办法的起草,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据实核算企业负责人年薪。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受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托负责起
草总裁年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总裁组织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起草公司副总裁年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组织汇集考核数据并核算考核得分;运营管理部负责经济指标的确定和统计;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数据的提供、审核和确认;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其他指标的材料提供;审计内控部门负责对提供的考核数据和材料的审计。党群工作部参照上述流程负责党群副职领导目标责任书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以签订《年度绩效
考核目标责任(建议)书》的形式开展绩效考核。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以及企
业整体发展要求等因素进行设置,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约束性指标、加分指标等四大类指标。实施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目标值设定应当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参考行业标准,力争跑赢市场、优于同行;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一)经营业绩指标
主要围绕经营业绩设置指标,可选择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劳动生产率、租金收入、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年度财务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经控股股东研究,可增设考核基础值。
(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主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战新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投资与资本运作、资产资源盘活、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党的建设等方面设置。
(三)约束性指标
以企业在管理效能、经营风险防范、廉洁从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等方面必须达到的管理要求为导向。
(四)加分指标
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在考核任务之外完成重大攻坚克难工作、完成其他对控股股东或企业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任务、获得重要荣誉表扬表彰等情形。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计分规则及指标权重
(一)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经营业绩指标得分+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加分指标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上限为 110 分
(二)各项指标得分以基本分为基础,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得出,其中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基本分之和为 100 分。
(三)经营业绩指标权重为 40%-70%,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权重
为 30%-60%。根据岗位职责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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