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现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现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南京医药集团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 公司简称:南京医药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 Nanji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原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现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1,308,916,414 元。 1,308,929,289 元。
现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
行事务。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4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现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6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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