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5年5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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