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ESG 委员会下设立 ESG 管理办公室,ESG 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 ESG
委员会各项方针政策,负责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组织会议、推进工作落地等具体事务,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四条 ESG 管理办公室下设六个专项小组:
(一)气候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识别、评估和管理集团公司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并制定应对战略。
(二)双碳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管理全集团公司的碳排放数据与减排行动。
(三)责任矿产供应链小组:通过尽职调查追溯矿产来源合规,组织开展社区及社会责任活动,管理供应链中的环境、社会与治理风险。
(四)劳工与人权小组: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反歧视与反骚
扰的政策与流程。
(五)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负责预防工作场所的职业伤害与疾病,并维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
(六)生物多样性小组:评估并管理企业运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由于换届、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治理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四)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并就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业务影响提供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保障其履行职责。ESG 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 ESG 管理办公室向 ESG 相关部门收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
的资料,并制订初步实施计划、编制 ESG 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交 ESG 委员会审核;
(二)相关提案经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沟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三)董事会权限内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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