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12/3 - 2025/12/4 2025/1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11 月 10 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090,611,55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58,623,000 股后,以 3,031,988,551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599,427.55 元(含税),占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8.91%。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31,988,551*0.05)÷3,090,611,551≈0.049 元/股。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元/股÷(1+0)=前收盘价格-0.04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12/3 - 2025/12/4 2025/1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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