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9:08:31 股吧网页版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age 1 of 5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33
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一节 通知......46
第二节 公告......47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则......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电气设备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体改(1992)008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关于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的批复》(厦人银[92]179 号)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2521。1993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证
券委员会证委发(1993)20 号《关于确认厦门市四家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对公司 1992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额度进行了确认。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新登记的批
复》(厦体改[1996]066 号)同意,于 1996 年 12 月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重新登记。

第三条 1992 年 5 月 8 日、1992 年 6 月 8 日,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厦体改[1992]008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人银[92]179 号批准,公
司首次发行股票 1300 万股,其中 700 万股为法人股,600 万股为(含内部职工
股 60 万股)社会公众股。

1993 年 8 月 7 日,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龙舟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扩股的批复》(厦体改[1993]045 号)同意增资扩股,以总股本
1300 万元为基础实施 10 股送 1 股,按每股 1.70 元实施 10 股配 10 股,以每股
1.70 元发行 2300 万股法人股。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为 1260
万股,占总股本 25.05%,其中配股 600 万股、送股 60 万股;法人股为 3770 万
股,占总股本 74.95%,其中配股 660 万股、送股 70 万股、新增法人认购 2340
万股(原法人股东放弃的 40 万股转为定向募集);总股本为 5030 万股。

1995 年 1 月,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厦门龙舟集团
的批复》(厦体改[1995]001 号)批准,公司名称由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市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发审字[1996]第 0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