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6 18:16:34 股吧网页版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序号 材 料 目 录 页码

1 会议议程 2

2 会议须知 4

3 会议提案 6

提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6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11 月 14 日(周五)13:30

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主持人:郭强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会议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提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意见、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荐股东会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

(六)股东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会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名。

(十四)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会设会议秘书处,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
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会不发放任何形式
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时请到发言席,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股东会审议一项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七、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持有多个股东
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作出决议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本项提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