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情况一: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核定年度土地储备总额范围内,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及成功竞得后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情况二: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除上述情况一之外的开发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事中、事后,由总裁向董事会作通报并备案。上述两种情况不包括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七条 总裁的决策权限如下: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情况一: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核定年度土地储备总额范围内,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及成功竞得后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情况二: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除上述情况一之外的开发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上述两种情况的事中、事后,由总裁向董事会作通报并备案。上述两种情况不包括《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九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总裁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人员参加。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议题,总裁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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