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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委员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 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 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第十条 主任委员的职权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战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
(五)代表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就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框架材料和初步意见,供战略委员会进行论证研究。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总裁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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