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20:48:17 股吧网页版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公司 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 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2023 年 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
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光明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 安全,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客户共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

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育竹,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