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光明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王扬女士、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组成,三人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扬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或讨论议案18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在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期间各召开了1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了审议,并对定期报告等相关
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还专门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关联交易事项还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一)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由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
《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重点及预审情况》;公司资金财务部汇报了《2023年度关账相关情况》、《2024年度财务预算初步情况》;公司合规风控部汇报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方案》、《2022年度内控评价后续整改情况》、《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
(四)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资金财务部汇报了《2024年上半年度关账情况及财务情况》等;公司合规风控部汇报了《2023年度内控评价后续整改情况》。
(七)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暨调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前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22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80万元,与公司披露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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