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
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
西藏北路 199 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 17 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所涉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由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稳健发展提出的各项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中的各项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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