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
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报或报告。
第五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选派至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
一名部门成员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信息经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应对所提供
信息的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 重大信息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
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对外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十二)发生诉讼和仲裁;
(十三)发生重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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