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85835、137510、138553、138914、115464、115561、115708、115965、115966、240204、240209、240327、240484、240563、240683、240684、240866
债券简称:22 产融 02、22 产融 03、22 产融 Y2、23 产融 04、23 产融 05、23
产融 06、23 产融 K1、23 产融 08、23 产融 09、23 产融 10、23 产融 11、23 产
融 13、24 产融 02、24 产融 04、24 产融 05、24 产融 06、24 产融 08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产融”)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于2025年4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向上交所提交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决定是否受理。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
务顾问意见》,认为中航产融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中航产融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航产融本次终止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同意决定。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终止上市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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