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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17:39 股吧网页版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治理纲要(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
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职。

第五条 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有关要求。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建立与股东
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第九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护
其合法权利。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公司制
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第十一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
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非
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任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提名、选任程序,保障董事选
任,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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