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
顾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等。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总经理的授权组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
会秘书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数字总监一名。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层人员的职权及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生产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及中期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经理层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