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集团
化财务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可持续最
大化;通过高效的资源配置,追求资本回报最大化;通过精益的现金流管理,实现现金流量最优化;充分发挥集团整体协同优势,推动各产业板块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营质量为中心,
重点构建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指引、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以成本精细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保障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对价值链全过程的财务管控,强化经济核算,优化业务流程,有效识别与应对经营风险,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为集团全面实现战略目标提供财务支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各级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各级子公司系指子公司及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为巩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切实维护出资
人资本权益,并保障集团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有效实施,集团实行 “集权有道、授权有章”的战略管控型财务管理体制。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统一与核算独立相结合: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重 要的财务会计政策、核算规范与报告标准,确保集团会计信息口 径一致、可比。各级子公司在法律主体和会计准则框架下,进行 独立核算,承担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
(二)战略协同与自主经营相结合:财务管理体制服务于集 团整体战略,推动各级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战略方向一致。 在此前提下,尊重各级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支持 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三)全面纳入与合规透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活动均须纳入统一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同时,所有财务行为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信 息披露的规范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第七条 职责和权限划分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与资金中心,共同构成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组织体系。分别行使本制度所规定的属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与资金管理范围的职责和权力。
(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
1.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管理
负责统一制定并解释集团的财务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制度;监督、指导各级子公司对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
况。确保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统一,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2.财务数智化管理
(1)负责制定集团财务数智化转型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财 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体系,不定期评估并优化转型策略;
(2)制定统一的财务主数据标准、数据治理规范及数据安全 分级管控机制。
(3)依托财智公司,对全集团财务域数据进行管理和应用; 主导集团财务核心系统的选型、实施与升级;推行财务共享管控 体系及构建集团级财务数据分析平台,最终赋能集团进行数据驱 动的高效决策。
3.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产业发展需求及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全资金运营管理体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资金管理政策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机制,设置合理可持续的财务杠杆水平,确保集团保持适度的资金规模、充裕的现金流量和具有竞争力的资金成本。日常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4.担保管理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级子公司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5.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既相互独立又协同配合的财会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构筑企业内部的“预警纠
错与持续改进”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规范核算、诚信纳税,最终提升企业整体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6.组织管理
集团财务(资金)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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