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7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427,75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典当”)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元通典当对宁波乐源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乐源”)、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世通利(上海)磁能源有限公司、陈永贵、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就典当借款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1 年 6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宁波乐源支付当金本金 2 亿元及有关息费律师费,并判决其他被告所有的质押股权对宁波乐源的债务在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乐源财富、百世通、陈永贵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日照义聚、乐源网络承担补充责任。2022 年 5 月,元通典当对保证人杨军、施陈飞以保证合同纠纷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1 月,杭州
中院对杨军、施陈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胜诉判决。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20 月 8 月 14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2023 年 2 月 8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0-036、2021-050、2022-008、2023-002、2023-053 号、2023-077 号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1 年 7 月元通典当对宁波乐源等被告以典当纠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2022 年 2 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 年 5 月元通典当对保证人杨
军、施陈飞以保证合同纠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8 月法院裁定终结元通典当诉杨军、施陈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2025 年 12 月 2 日,元通典当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1
执 1089 号之三,裁定将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 万股股权作价人民币 2,044,769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同日,元通典当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25)浙 01 执恢 166 号,裁定将施陈飞持有的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
万股股权作价人民币 2,044,769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项目共计回笼 44,690,558 元,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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