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7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 案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183,783,928.86 元 ( 其 中 已 申 请 执 行 金 额
51,224,676.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收到海南海药股票处置款79,993,672.34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中大租赁于 2024 年 1 月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等被告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4 年 12 月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初 3 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受理,案号为〔(2025)浙民终 43 号〕。
2025 年 8 月经浙江高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浙江高院作出了(2025)浙民终 43 号民事调解书,由南方同正向中大租赁支付 183,783,928.86 元,双方
就还款的顺序、方式及期限进行了约定,海南海药等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 2024-001、2024-083、2025-003、2025-053 号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因调解书中质押给中大租赁的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0 万股股权被其他法院查封,2025 年 8 月,中大租赁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尚未履行款项 50,000,000.00 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
51,224,676.00 元,并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南方同正出质的 6600 万股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近期,中大租赁根据民事调解书对海南海药股票进行处置,回笼 79,993,672.34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项目共计回笼 79,993,672.34 元,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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