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于 1992 年 9 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 号文批准,以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3000 万股,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chan Zhongda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环城西路 56 号,邮编:310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7,117.98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数字总监、总法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它公司人员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物通全球,产济天下。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1992 年 9 月 14 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 号文批
复同意由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四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批准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9030.32 万股,其中:浙江省服装进
出口公司国有净资产折股投入 4930.32 万股,其他定向募集股东以现金入股 4100 万股。
2007 年 8 月 23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7﹞903 号《关
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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