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累计比例达到 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031,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295%,已支付总金额为2,470,380,596.6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25年4月25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15亿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941.5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901%
累计已回购金额 47,062.1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59元/股~12.27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前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1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61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201,031,50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约 为 4.0295% , 已 支 付 总 金 额 为
2,470,380,596.6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增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使用贷款回购股票需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款专用。公司已新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使用回购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7258742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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