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008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向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14,945,392股股票,以购买其LED(发光二极管)外延片及芯片经营性资产的方案。2008年6月27日,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或“公司”)。本公司总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统称“本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新材料、外延芯片及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9“无形资产”及附注四、26“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美元、日元、英镑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
且金额大于 1,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余额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
预付款项 5%且金额超过 2,00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大于 40 亿元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开发支出期末余额 5%以上且金额
大于 3,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 单项该类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年末余额≥1%且金额超过
应付账款 3,000.00 万元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 单项该类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年末余额≥5%且金额超过
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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