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评估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遇,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督 ESG 事项推进进度;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等相关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于 ESG 事项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 ESG 工作小组上报ESG 重大事项的议题、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由 ESG 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的
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ESG 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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