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5-02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根据解释 17 号
第一条“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公司根据负债项目进行划分,
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第一条“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的规定,本公司根据负债项目进行划分,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该政策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项目 调整后列报金额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 35,877,947.28 营业成本 35,877,947.28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28,793,043.57 营业成本 28,793,043.57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进行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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