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营管理层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设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下同)各一名,可设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总裁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必须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
离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当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总裁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向总裁和董事会负责,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根据总裁的指派行使总裁的部分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长应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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