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实体(以下统称“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生产经营联席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有权对新的对外投资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后,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条 公司风控中心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审核及后续审计工作,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和商务谈判。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应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生产经营联席会审查立项,重大项目需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项目所涉部门应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提交生产经营联席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收益性的论证与评审,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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