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如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投资评审小组的副组长和其余工作人员,由总裁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战略委员会予以任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应当遵循下列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有关部门、各分公司、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负责参股企业事务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向公司总裁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建议书或请示报告书、初步的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经总裁审查后,呈报至投资评审小组;
(二)投资评审小组在接到上述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初审,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的,应当向报送材料的公司有关部门、各分公司、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负责参股企业事务的主管人员或部门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接到立项意见书后的公司有关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可以开始对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开始进行具体、深入的考察,并形成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后同时上报总裁、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收到前项的报送材料后应尽快进行评审,在充分听取总裁意见后,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无异议的,应当在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的要求。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由主任委员负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又不委托其他委员履行的,其他委员协商一致可自行召开会议,并协商确定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