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1 月 9 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期间,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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