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退市新规主要包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退市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主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北交所上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或连续6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 。
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北交所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400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200人 。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主板公司最近一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最近一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北交所公司最近一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规范类强制退市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金额超过2亿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 。
主板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为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收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可豁免实施ST警示。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