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 1-2
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资 产 重 组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 号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编制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大商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商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 号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商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商股份重组标的鞍山大商新玛特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及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大商股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福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晓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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