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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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赵锡金、褚霞、谢彦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赵锡金、褚霞、谢彦君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
陈德力 闫 莉
王 鹏 鞠 静
陈 欣 张海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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