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锡金担任。12 月,
经提请和审议,委员会委员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前主任委员:赵锡金,委员:
吕伟顺、张海钧、谢彦君、褚霞,调整后主任委员:赵锡金,委员:王鹏、张海
钧、谢彦君、褚霞。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为:
会议召开时间 方式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24 年 2 月 26 日 现场+通讯 《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4 月 11 日 现场+通讯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 通讯表决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 现场+通讯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024 年 10 月 21 日 通讯表决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 指导內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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