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等职责;同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升,自 2025 年 9 月起,公司监事会相关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审计委员会同步履行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茂良先生、独立董事张榕女士及董事李毅先生组成,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李茂良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八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 2025-01-13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4 年度报表审计进场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
2 2025-01-24 告》,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
3 2025-03-31 委员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报表涉及的
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关
4 2025-03-31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8 项议案
5 2025-04-20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并审阅《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6 2025-08-16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并审阅《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7 2025-10-19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并审阅《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8 2025-11-07 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执行。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结合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交流,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华兴所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并审阅其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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