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
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此外,华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
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 100 万元、30 万元。上述议案
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情况及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华兴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2025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续聘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审计委、独立董事
的沟通会,华兴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对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解答,通过充分沟通与讨论,确保年审工作能够按计划开展。
(三)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报表审计后与审计委、独立董事的沟
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