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3 -
第二章 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 ......- 5 -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及实施管理 ......- 7 -
第五章 投资处置 ...... - 9 -
第六章 附则 ...... -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的相关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事项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其中:
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金融工具等。
对外投资按投资内容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其中: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从事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等;非金融类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新设公司、购买或出售相关公司股权或对相关公司增减资等);项目合作投资;风险投资(包括 PE 及创投)等。
对内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销售规模,投资扩建、固定资产投资等活动,包括商业门店升级改造及业务调整、非商业门店升级改造及工程项目投资、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投资。对内投资由公司业务发起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权限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由集团总部负责,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同时负有对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宗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提升。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外投资涉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重大投资做出决策。除需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或总裁根据具体权限进行决策。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项目需要对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裁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和分析,拟定投资方案,并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评估投资回报情况、筹措对外投资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
行开户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经营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总裁提出投资需求和建议,并根据各自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应资格的外部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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