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 1 -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3 -
第四章 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 4 -
第五章 外部使用人管理 ......- 6 -
第六章 保密与责任追究 ......- 7 -
第七章 附则 ...... -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门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为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2.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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