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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08:21 股吧网页版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 1 -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 ......- 2 -

第四章 工作报告 ...... - 4 -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 4 -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 6 -

第七章 附则 ...... -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确保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管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上述人员的聘任均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由董事会聘任,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还需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解聘或到期离任,具体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但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信息,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按各自具体分工负责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总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1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其职权内的具体工作授权副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裁对协助总裁分管的工作或执行专项的业务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对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总裁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向总裁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执行财务管理专项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全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方案等;

(三)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业务指导;
(四)向总裁汇报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配合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决策。

总裁认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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