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现将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耿建涛、施俊、黄海峰 3 名
成员组成,其中耿建涛和黄海峰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耿建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对董事会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本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阅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其审计中未发现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合规管理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
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持续关注,并督促管理层及时整改,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效规范运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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