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4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2. 合并利润表 7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12
6. 母公司利润表 13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5-16
9. 财务报表附注 17-94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11月19 日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21817R,公司的营业执照:310000000024218。
本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176.4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八一路 1 号。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9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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