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2月9日晚间,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简称“潞化科技”或“公司”)发布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破产重整收到法院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破产重整事宜收到法院终审裁定,平原化工的重整计划获批准,重整程序正式终止。据悉,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法院最终裁定批准该计划。根据重整安排,潞化科技所持平原化工51%股权将因平原化工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为负而无偿让渡给投资人;同时,潞化科技享有的2.33亿元职工债权按66.137%清偿率获付现金,6.75亿元普通债权按对应规则部分清偿。此前潞化科技已披露2025年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6.38亿元至8.63亿元,叠加本次原控股子公司重整影响,公司仍面临一定经营压力。
公告披露,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
近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转来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称,2025年1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2025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2025)鲁1426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召开,会议设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另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依法表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债务人企业各债权组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潞化科技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作为前述《民事裁定书》的附件,《重整计划》对公司享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及持有的平原化工51%股权,安排如下:
1.公司拥有职工债权的清偿总额为232,681,074.00元,在平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按66.137%清偿率以现金方式清偿。据此测算,职工债权清偿金额为153,889,312.99元,未清偿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清偿。
2.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总额为675,167,603.46元,包括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在优先清偿后未获清偿部分调整而来的普通债权,在平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普通债权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高于10万元部分,按照0.14%清偿率以现金方式清偿。据此测算,公司普通债权清偿金额为1,050,304.49元。
3.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由于平原化工已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因此,平原化工全体出资人股东权益均调整为零。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平原化工100%股权。据此,公司持有的平原化工51%的股权将无偿转归投资人持有。
业绩方面,此前,1月19日晚间,潞化科技发表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0万元到-63,75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2,000万元到-68,00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1亿元。
关于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潞化科技称,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化工市场需求走弱,公司尿素、聚氯乙烯等产品价格低位运行,严重压缩了公司利润空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