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年1月15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临2025-004)。
2025年3月18日,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法庭召开,债权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平原化工破产情况沟通函》。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5-062)。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转发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1号之一),裁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重整裁定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2025-065)。
2026年1月22日,平原化工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法庭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01)。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月22日上午9时,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顺利召开,审议表决管理人提交的《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债权人会议总人数307家,债权总金额1,497,437,694.51元,其中参会债权人293家,占总人数的95.44%,所代表债权金额1,495,975,441.69元,占债权总金额的99.90%;参会出资人3家,占出资人人数的100%,代表出资额560,296,500.00元,占总出资金额的1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债权人2家,债权总额275,188.26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5,188.26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5,188.2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债权人3家,债权总额456,237,399.50元。职工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6;237,399.50元,表决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6,237,399.5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收债权组
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家,债权总额13,721,127.78元。税收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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