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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化科技: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落实专业化、前置性审计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以及《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工作规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财务合规运行,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统筹内外审计机构沟通,监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并监督日常管理。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组织构成与履职保障

第一节 人员组成与履职条件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董事占 2 名,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节 履职支撑与材料准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提供有关审计和关联交易事宜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

(六)独立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如有);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如有);

(八)关于关联交易合法性、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及合理性方面的说明及依据资料;

(九)公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总额等,由公司财务部门以及发生具体关联交易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

(十)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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