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年1月15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临2025-004)
2025年3月18日,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法庭召开,债权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平原化工破产情况沟通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平原县人民法院
前曹法庭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宣读《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由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宣读债务人的审计报告;
3.由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宣读债务人的评估报告;
4.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5.管理人宣读《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宣读《财产管理方案》;
7.管理人宣读《财产变价方案》;
8.管理人宣读《财产分配方案》;
9.管理人宣读《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10.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进行表决。
二、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8日上午,召开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进行审议表决。截至2025年3月21日17:00,表决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平原化工管理人作出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82家,同意管理人提交的《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有251家,反对的债权人5家,未投票的债权人26家。同意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9.01%;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4,245.10万元,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7,920.89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15%。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 《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82家,同意管理人提交的《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有250家,反对的债权人6家,未投票的债权人26家。同意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8.65%;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4,245.10万元,同
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2,388.26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22%。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 《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82家,同意管理人提交的《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有245家,反对的债权人11家,未投票的债权人26家。同意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6.88%;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4,245.10万元,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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