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56:07 股吧网页版
潞化科技: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
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
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工作调整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马军祥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成晓宇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工作调整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朱壮瑞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高峰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高峰杰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公司于2025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高峰杰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高峰杰先生高度重视并已深刻汲取教训,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并恪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高峰杰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聘请高峰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简历

成晓宇先生简历

成晓宇,男,汉族,1981 年 5 月生,山西寿阳人,2005 年 4 月参加工作,
2003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成晓宇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 2:副总经理简历

高峰杰先生简历

高峰杰,男,汉族,1974 年 9 月生,山西芮城人,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
2001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科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高峰杰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峰杰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