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
以及 H 股审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
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
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
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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