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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12:48 股吧网页版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4、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透露、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

第七条 证券部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与公司证券部的日常联系;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责任人有责任向证券部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证券分析师;

4、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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