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不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以下合称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在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应审慎决策,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二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 公司在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财务
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存款存放在财务公司期间,公司财务部、内控部、证券部、法务部等应每季度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由公司推荐的财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应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应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应要求财务公司每季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在财务公司。
第三章 风险处置预案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公司发现财务公司存在严重资金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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