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内控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内控部、证券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存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存款风险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季度召开例会,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同时在例会上由财务公司对公司的存款业务、资金安全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鉴证资料。在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向董事会汇报。
第九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领导小组及其指派的专门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财务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公司发现财务公司存在严重资金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订风险处置方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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