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或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中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以下简称“专业会计人士”)。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的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重新委任、罢免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提出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按适用的标准审阅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审阅及监督其成效;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制定公司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审查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十)有权就董事会会议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容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答复、接受质询,在此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及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十一)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响应进行研究;
(十二)审阅集团(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十三)检查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函件、外部审计机构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十四)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于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十五)审查公司设定的以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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